4月29日,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例会发布会上得知,经各省引荐,环境部会同涉及部门检验,确认广东省深圳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,安徽省铜陵市,山东省威海市,重庆市(主城区),浙江省绍兴市,海南省三亚市,河南省许昌市,江苏省徐州市,辽宁省盘锦市,青海省西宁市11城为“无废置城市”试点城市。生态环境部例会发布会现场此外,河北雄安新区(新区代表)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(开发区代表)、中新的天津生态城(国际合作代表)、福建省光泽县(县级代表)、江西省瑞金市(县级市代表)作为特例,参考“无废置城市”建设试点悉数推展。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回应,近期,环境部将印发《“无废置城市”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成指南》和《“无废置城市”建设指标体系(全面推行)》,会同有关部门开会现场启动不会,研究部署“无废置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。
“11+5”城将试点“无废城市”,统筹固废管理
特别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